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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1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319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存史、教化的作用,使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域文化大繁荣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地方志是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我国独有的优秀文化传统。它是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是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文化建设,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市把建设文化强市作为一大战略任务,着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地方志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方志工作迎来了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契机。我市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着丰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深入发掘、研究、利用地方志资源,对建设繁荣和谐魅力瓷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依法修志。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条例》和《办法》的精神,紧跟全国地方志工作发展趋势,坚持依法修志,切实履行政府职责,统筹兼顾,协调解决影响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地方志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文化大市建设中的重要作  用。

(三)确立目标,推进各项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地方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一纳入,五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坚持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为第二轮修志工程总要求,以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强化依法修志的政府职责为抓手,以续修志书工作为主线,以建设地情资料库和方志馆为突破口,以强化县(市、区)方志工作为动力,以地情资料研究成果为依托,以地方志协会为纽带,以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方向,不断满足社会对地方志文化产品的需求,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全面、持续、创新发展。

二、全面推进我市续志编纂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确保一条主线。编纂《景德镇市志(续志)》,是文化大市的一个标志性工程,是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地方志工作的一条主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尽快成立修志机构、配齐人员,在市志办的指导下,确保续志编修工作顺利推进,各承编单位要把续志编纂任务纳入本部门(单位)的工作计划,并落实必要的保障条件,力争在2014年完成续志编修的任务。同时,要加快昌江区续志编写的步伐,力争比市志提前完成。

(五)做好两个建设。一是加快建设景德镇市方志馆。方志馆是方志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是地方志事业的扩大和延伸,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保存历史、资治百业、教育人民、对外交流都将发挥积极而独特的作用,其建设大势所趋。必须加快做好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的准备工作,纳入到市行政中心规划建设范围之中,力争早日建成景德镇市方志馆。各县(市、区)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方志馆或具有多种功能的方志文献收藏和地情展示中心,使方志资源更好地服务社会。二是尽快建立市方志信息网站。我市要以方志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方向,建设好市方志信息网站,实行政务、业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地方志工作依法、规范发展。

三、全面开展综合年鉴编纂工作

(六)强化质量意识,编好精品年鉴。《景德镇年鉴》是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它由同级人民政府主办,本级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按年度编纂。开展这项工作,是按《条例》的规定和省志办的要求进行的,符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文化事业的要求。要求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按年度编纂方案要求,按时提供年鉴的相关资料,保质保量完成年鉴编纂任务。

(七)依法编纂县(市、区)综合年鉴。县(市、区)综合年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要求已编纂年鉴的乐平市、浮梁县努力提升年鉴质量,力争做到一年一鉴;尚未开展年鉴工作的昌江区、珠山区要尽快启动年鉴工作,确实有困难可以两年编一鉴。

四、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资政服务社会工作

(八)地方志工作要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开发方志资源,开拓社会用志途径,通过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地情资料丛书、专题资料、在媒体开辟专栏、整理旧方志等形式,加强对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开发利用,并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手段管理地方志成果。要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地方志资源,大力开展资政服务工作。

五、加强修志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德能兼备专业人才

(九)强化业务培训。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把提高编纂人员业务能力作为基础工作,常抓不懈。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知识讲座、工作交流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编纂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编纂人员的业务能力。

(十)提升修志人员素质。配齐配强修志队伍,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专家学者和热爱地方志工作的人才聘任吸收到修志队伍中来,主动关心修志人员的待遇,积极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创造栓心留人环境。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继承兢兢业业修志、严谨刻苦治学的优良传统,弘扬淡泊名利、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高标准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十一)地方志工作是重要的文化基础事业,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要按《条例》和地方志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领导机构,并逐步理顺领导和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兼任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要明确具体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地方志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地方志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修志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部门志及年鉴的编纂工作,确保部门志及年鉴编纂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与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等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对本地地方志学会等群众学术团体的联系与指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地方志工作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