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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04 【阅读次数:

 

一、非本办人员进入,须主动出示证件登记,未经门卫允许不得擅自入内;身份不明的人禁止入内。

二、办公楼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拉接电线和安装插座。

三、按要求建设好消防设施,配备好消防器材,进行有关消防训练,严防火灾及意外事故发生。

四、与本办公务无关的社会车辆禁止停放在本办大院内。

五、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六、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责任制,制定有关措施,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事故)工作。综合科不定期对各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七、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勿存放办公室内。

八、上班期间离开办公室应随手关门,下班时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